致:金三角经济特区内的全体用工单位、劳工
事由:特区内的劳工管理和用工事宜
—根据2013年12月24日国会签发的第43号劳动法(修订版);
—根据2018年8月15日计划投资部签发的1971号关于省、市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和活动的决定。
为使用工单位和经营商的劳工管理和使用符合老挝的法律规定,保证各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满足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及劳动者的就业需求,让劳动者在特区内的生活得到合法保障。
博胶省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决定:
1、特区内的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工,在用工和就业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做成四种语言的版本:老挝语、英语、中文和缅甸语,用工单位和劳工可在签订老挝语版合同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国籍选择使用其他语言版本,在解决金三角经济特区产生的劳务纠纷时,各语言版本的劳动合同均有效力,合同必须盖有博胶省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的公章才能使用;
2、任何用工单位和劳工如果规避、阻挠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合规合同,或使用无合同劳工的,视为非法用工和务工,将按劳动法和金三角经济特区劳工管理制度严格处罚且用工单位将承担产生纠纷时的所有损失;
3、用工单位招聘劳工应依法进行,制定有明确岗位信息的用工计划,然后通过特区管委会劳务处上报博胶省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劳务处审核认证。
4、自发布本通知之日起,特区劳务管理部门将配合博胶省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劳务处开展劳务合规检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致:金三角经济特区各公司、企业、商户、居民
事由: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进入特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根据政府于2018年6月07日签发的第188号《关于经济特区政令》
—根据计划投资部于2018年8月15日签发第1971号《关于省、市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的组织与活动决定》
为使用工单位和经营商的劳工管理和使用符合老挝的法律规定,保证各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满足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及劳动者的就业需求,让劳动者在特区内的生活得到合法保障。
博胶省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特此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人员进入特区的工作程序,完善特区外来人员信息的管理,对进入特区务工的人员及居民实行以下管理规定:
一、自本通知签发之日起,进入特区务工的人员必须提前联系工作单位申办智慧卡,由工作单位报备并持《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细则备忘录》到一号卡口现场签署,同时务工人员需要提交《务工人员求职备忘录》,由省管办劳动管理处审核后,方可进入特区。
二、自2022年3月23日起,进入特区的所有人员(务工人员、居民),必须以身份证或护照进行报备,居民户口本将不再受理报备。对于老挝籍务工人员必须得到家人同意签字并携带村委会的盖章证明。对于需要进入特区就业的老挝籍务工人员,需持有父母同意后并签字的外出务工证明,同时需持有村委会的盖章证明方可报备进入特区。
三、用工单位招聘人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招聘,用工单位支付的介绍费用不得计入员工违约赔付金额中。不得发布虚假的、或者与实际情况差距过大的招聘信息,否则一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请按照本通知内容严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