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金三角经济特区犬只饲养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维护特区公共秩序,保障居民人身安全,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现就加强特区内安全养犬管理,特别是规范犬只牵引行为以及犬只疫苗接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牵引规定
凡在区内道路、公园、广场、小区公共区域等场所遛犬时,必须使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牵引绳,由成年人牵引,不得让犬只脱离管控。
大型犬、烈性犬外出时,除牵引外,还应佩戴嘴套,避免因犬只失控引发伤人事件。
二、明确养犬主体责任
养犬人是犬只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孕妇及其他行人,不得放任犬只追逐、惊扰他人或损毁公共设施。遛犬时应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三、加强疫苗接种
1.所有犬只必须每年接种狂犬病疫苗,并按要求完成其他必要免疫项目,确保犬只健康和公共安全。
2.饲养人应保存好疫苗接种证明,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四、强化监督与处罚
相关部门将加强巡查,对未按规定牵引犬只、犬只扰民等行为,将依据特区相关管理规定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因犬只失控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养犬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
文明养犬是区内文明的重要体现,关乎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请广大养犬居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守护安全、整洁、和谐的家园。
特此通知。
金三角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9日


